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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有效吗

时间:2025.04.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约定有效原则:
借款合同里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有效约定示例:
要约定符合明确性、合法性等条件,发生纠纷时,双方就得按约定向对应的法院起诉
例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并且明确写出合同签订地的具体地址,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3.无效约定情形:
若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那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像基层法院约定管辖标的额巨大的案件,这超出了其级别管辖范围;
或者对不动产纠纷约定由非专属管辖法院管辖,这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这样的约定就无法产生效力。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且明确了合同签订地为某具体地址。后两人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小何认为该管辖约定无效,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坚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本案借款合同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明确指出合同签订地具体地址,符合明确性要求,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所以该约定有效。
2、双方应按照约定,由小李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小何主张管辖约定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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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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