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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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您在未经详尽了解之下,不幸被卷入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称“帮信罪”)之中,您应当首要采取措施停止所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种情形中,您享有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权利,通过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以合法合理手段来减轻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的争议点在于所指控的行为人是否明确了解或应该知晓其行为将为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给予实质性的帮助。

在未曾被告知或了解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帮信罪是一项刑法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协助犯罪,那么他们通常不会因此而被判定有罪。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案件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便无法对其实施起诉。判定某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综合考虑其所牵扯的涉案人员数目,支付结算金额以及非法收益等多个因素。2、若非法收益未能达到1万元人民币,那么该行为将不会被视为犯罪,并因此而不予起诉。仅为一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情况下,同样不会被起诉。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主体并不具有犯意,因此无法被判定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然也不会涉及到刑罚方面的问题。其次,若存在其他充足的证据明确显示行为人确实知情,然而倘若有反面的证据证明其并不知情或处于不知情的状态,那么行为人便无从构成帮信罪。

在不明情的前提下销售了赃物是否构成犯罪在涉及到应当认识到是赃物时,即使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也应被认定为协助销赃行为,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当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时,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被要求支付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