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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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如果涉案人员宣称自己对相关事实并不知情,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该人士的行为、知识水平、行业规范以及是否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考量,从而作出判定该人是否确实存在“明知”情节的判决。

对于此类涉案行为,量刑标准定位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处罚。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援,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关于帮信罪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主观要件来看,必须是“明知”才可以判定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者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为他人提供协助的话,那么便无法定性为帮信罪。此外,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是在无任何利益获取的前提下,也不能认定为帮信罪,并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帮信罪受害者蒙在鼓中,对于自身所得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如何判决若犯罪嫌疑人确属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即便其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协助支持,且不论有无从内获得任何经济收益,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最终是否决定起诉或者判处有期徒刑等处罚,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衡量评估。在此须着重强调的是,所谓帮信罪行,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所获取的利益多寡,亦要结合流水进出情况加以综合考虑。

帮信罪的从犯如何证明自己的无辜我们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认识水平与社会经验,例如该人士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所了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有着清晰的判断力。基于此,我们可以推断他是否清楚地认识到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我们要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从这一行为中获得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