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明文规定,此期限总计长达两年之久。然而这两年并不是从被告知需承担相应义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是以法律文件中明确标注的最终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作为开始。一旦文件中有明确说明需分期支付欠款时,则自最后一笔还款事项到期之日进行计算;若有关法律文书并无对此载明,那么执行期限就应始自法律文件生效的那天算起。

如果真的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但是又没有能力还债,那你一定要主动找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好好沟通。要诚实地告诉他们你的经济状况,让他们知道你不是故意不还钱的。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先暂停执行程序,然后会一直密切关注你的财产情况。同时,你也可以跟申请执行人商量,看看能不能一起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这样大家都能轻松点。总之,就是要积极主动,跟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不视为逾期,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履行义务。

针对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欠款未偿还问题,若债权人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那么法院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方未能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责任承担义务,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可能面临被划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风险:首先,欠有债务却故意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其次,通过使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采用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第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其当前以及自接到执行通知起一年前的财产状况;第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相关规定,限制消费令主要用于限制被执行人奢侈性消费或与生活非必需品或营业活动无关的有关消费行为;最后,未给出合理理由而刻意违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