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债权、固定资产等信息。
(二)若确实名下无财产,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资产耗尽等。
(三)严格遵守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不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不采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不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不一定成“老赖”。“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还出现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时,才会被列入名单。
2.若名下无财产是客观情况,且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无上述法定情形,不会成老赖。反之,即便无财产,有上述行为也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结论:
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不一定成为老赖,是否成老赖取决于有无法定失信情形。
法律解析: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出现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之一,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名下无财产是客观情况,且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就不会成为老赖;若有上述行为,即便名下无财产,也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对强制执行及失信被执行人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不一定会成为老赖。“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需符合特定情形才会被列入名单,如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若名下无财产是客观情况,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就不会成为老赖。反之,即便名下无财产,但存在上述行为,仍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避免成为老赖,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遵守限制消费令,若有执行和解协议要认真履行。法院也应加强审查,准确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法定失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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