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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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当债权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法律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支付令的请求,以便让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金钱债务或有价证券债务。然而,这个条例并没有明确说明在无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是否还能申请支付令。在实践中,支付令的发送,无疑是申请支付令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若债务人下落不明,这将对支付令的送达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逾期未偿清债务时申请支付令条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应存在其他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支付令必须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在提出支付令申请时,需附上详细的书面请求及所需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量,同时根据事实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支付令申请期限未明文规定,异议期限却为接收支付令后十五天。雇主如拖欠,须在十五工作日内付款以避免强制执行。债务人异议需书面提交,法院不对异议理由详审,仅依法终止程序,支付令失效。如无异议,十五日后支付令生效,雇主需履行清偿义务。请雇主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异议。

支付令申请期限未明文规定,异议期限却为接收支付令后十五天。雇主如拖欠,须在十五工作日内付款以避免强制执行。债务人异议需书面提交,法院不对异议理由详审,仅依法终止程序,支付令失效。如无异议,十五日后支付令生效,雇主需履行清偿义务。请雇主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异议。

债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义务。若债务人未在15日内提出异议且未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