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的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下从三方面说明:
1.遵循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数额有限制,公司担保不得超过该限额。
一旦违反此程序规定,担保
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
2.考虑
债权人善意与否:
如果债权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们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公司
对外担保违反了相关决议程序,那么
担保合同是有效的。
反之,若债权人并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
3.公司的
追偿权利:
当公司承担了
担保责任后,它可以向有过错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遵循内部决议程序以及债权人是否善意。
在实际判定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公司的朋友小李请求公司为其
债务提供担保,小胡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便以公司名义与小李的债权人小丽签订了担保合同。小丽知晓该公司对外担保需经特定程序,但未查看相关决议文件。后来小李无法偿还债务,小丽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以担保未按程序进行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小胡未经此程序便签订担保合同,违反了规定,担保
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
2、小丽作为债权人,知晓公司对外担保需特定程序却未查看相关决议文件,并非善意。所以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3、若公司因该担保产生损失,可向有过错的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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