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构成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含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原告
原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启动
诉讼程序的人。
比如在
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交付货物后未收到货款,为追回货款,卖方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起诉,此时卖方就是原告。
3.被告
被告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被法院通知参加
诉讼的人。
继续上述例子,买方被卖方
起诉未支付货款,经法院通知参与诉讼,买方即为被告。
4.第三人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
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与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例如,就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发生诉讼,认为该房子所有权应归自己,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若房子判决结果影响的租赁权益,则可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5.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一系列
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诉讼义务,以此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实现。
案情回顾:小朱认为小李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成为原告。法院受理后通知小李应诉,小李成为被告。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小胡觉得该案件的诉讼标的自己有独立请求权,便申请参加到诉讼中,小胡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方在诉讼中就各自权益展开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符合原告为引起诉讼程序发生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定义。
2、小李被小朱指控侵犯权益并被法院通知应诉,属于被告。
3、小胡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们在诉讼中都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自身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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