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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现有毒品吗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关键: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并非要求必须当场查获现存毒品。
只要能证明行为人曾有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这里的“持有”形式多样,既可以是随身携带,也能是保存在自己住所,还包括委托他人保管等。
2.举例说明:
例如,某人购买了大量毒品用于自己吸食。
当这些毒品被消耗完后,虽然现场没有了毒品,但如果有证据,像购买毒品的交易记录、与毒贩的聊天记录等,能证实其确实持有过这些毒品,那么此人就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式:
在司法实践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
除了购买毒品的交易记录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看到行为人持有毒品的人的证词。
同时,对持有场所的勘验结果,像在住所发现的毒品包装、残留痕迹等,也能作为证据。
通过这些证据,来确定行为人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行为,以及其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还进行持有的故意。

案情回顾:

小朱有吸毒习惯,曾向毒贩购买毒品用于自吸。警方在调查中虽未在小朱处现场查获毒品,但发现小朱与毒贩的交易记录,以及小胡的证人证言,证实小朱曾购买并持有毒品。小朱称毒品已用完,认为自己不应构成犯罪,警方则认为有证据证明其曾非法持有毒品,应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不要求现场查获毒品,只要能证明曾非法持有即可。小朱虽已将毒品用完,但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可证实其曾持有毒品,符合该罪的客观表现。
2、“持有”形式多样,小朱购买毒品自吸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种形式。司法认定此罪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本案中的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能确定小朱的非法持有行为和主观故意,因此小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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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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