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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资金指哪些行为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2.三种情形构成挪用资金:
超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较大
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
用于非法活动,不论金额和时间。
3.处罚方面,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他将一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属于营利活动,涉及金额较大;另一部分资金则借给朋友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也达到了较大标准。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报案,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他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和借贷给他人,一部分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另一部分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较大,均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情形。
2、依据刑法,小朱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如果其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则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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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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