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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交通设施逃逸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1.民事后果:
撞坏交通设施后逃逸,逃逸者需担责赔偿,要修复损坏设施或按价赔钱。
2.行政责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考。
3.刑事责任
撞坏设施致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嫌交通肇事罪
无能力赔偿超30万,会被追刑责,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撞坏了交通设施,因害怕承担责任,他没有停车处理,而是选择了逃逸。事后,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控锁定了小朱。此次撞坏的交通设施损失较大,相关部门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对赔偿金额和可能面临的处罚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在民事方面,小朱作为逃逸者,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应对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修复或按价赔偿,这是其应履行的民事义务。
2、行政责任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小朱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刑事责任方面,若撞坏交通设施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如致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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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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