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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自首去哪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后选择自首,一般要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投案。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掌握更直接的案件线索和证据,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便于对嫌疑人进行管控和调查。
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形也会被视为自动投案
其一,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其二,若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
其三,罪行还没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因为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况。
投案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侦查等后续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交代自己挪用资金的具体犯罪事实,包括挪用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细节。
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比如提供相关证据、接受调查询问等,以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资金。事后,小朱内心愧疚,考虑自首。但对于该向何处自首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去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有人觉得去其居住地公安机关也行。最终小朱决定投案,不过在投案方式上又有纠结,不知是否一定要亲自前往。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既可以前往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投案,也能去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投案。此外,若有特殊情况,如因病、伤等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等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2、小朱投案后,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在此期间,小朱需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这样才有可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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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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