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时,需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解散注销要经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要通知全体股东参会。
2.
公司清算时,
清算组要书面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按规定登报公告。
同时,也要告知股东公司注销进程,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在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时,仅通知了小朱和小李,未通知小胡参加会议。小朱和小李代表的表决权超过了三分之二,通过了
解散公司的决议。之后公司清算组也未将
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小胡。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公司侵犯了他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在决议过程中应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会议。本案中公司未通知小胡参加股东会,程序存在瑕疵。
2、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股东作为公司权益相关人,也需通知其公司注销进程,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该公司清算组未通知小胡,侵犯了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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