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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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所以受贿罪属于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受贿罪的,参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量刑。如果涉嫌受贿罪的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轻处罚。

单位受贿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