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交通肇事罪的涉案车辆能否予以提走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三日之后,倘若交管部门的检验和鉴定结果已确认无误,便可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请取回被扣留的车辆。一般而言,在各类交通事故发生过后,交警部门会将涉事双方的车辆暂时予以扣押。自检验、鉴定确认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起,交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暂扣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所扣押的物品。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有必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该举措须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管辖法院提出申请才可生效。

当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时,受害者有权采取民事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来确保自己日后能得到切实赔偿。在此情况下,若被申请人保全的财产为机动车辆,那么责任人将无权私自提走该车辆。相反地,只要所保全的财产并非机动车辆,那么责任方则可依法领取被扣押的事故车辆。此外,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开始,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通知当事人取回已被暂时扣押在案的事故车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车辆的扣押主要用于进行汽车科研鉴定。关于提车问题,其过程包含两种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倘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达成友好和解方案,那么便可通过快速程序处理,签署和解协议之后,便能立马取回所扣押的车辆;其次,若选择正常法律程序,则交警必须在10个工作日期限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旦认定书诞生后的第三日开始,便有权提取车辆。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提取的时限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责任明确,鉴定也完成了,并且没有进行财产保全,那么车辆可以尽快领回。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责任认定、赔偿争议等问题,那么就需要等待案件处理的进展,才能领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