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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企业有损失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不以企业实际损失为必然前提
认定职务侵占罪,不一定要企业有实际损失。
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本单位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算企业还没因为这个侵占行为直接遭受经济损失,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举例说明
比如,有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把单位的资金转到自己能控制的账户里。
即便他还没实际使用或者挥霍这些钱,企业表面上没立刻出现经济损失,但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4.司法实践考量
不过在司法实践里,企业是否有损失是重要的考量情节。
如果企业有损失,在认定犯罪行为量刑时都会产生影响。
总之,不能单纯以企业有无实际损失来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将公司资金50万元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虽然小朱还未实际使用或挥霍这笔钱,公司暂时也未显现出经济损失,但公司在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了小朱的这一行为。公司认为小朱构成职务侵占,而小朱却辩称公司没实际损失,自己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小朱作为公司财务,虚构交易转款到自己账户,达到数额标准,即便公司未立即有经济损失,也侵犯了单位财物所有权和控制权,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2、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有损失会作为重要考量情节影响犯罪认定及量刑,但并非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前提,所以小朱的辩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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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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