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
抚养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直接抚养,已做绝育手术等有优先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获得
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4.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并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
起诉,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
5.在保护孩子利益前提下,父母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原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现已5岁。两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在
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表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今后难以再生育,要求直接抚养小胡;小李则称自己收入稳定,能为小胡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也要求直接抚养小胡。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已年满两周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小朱已做绝育手术,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
2、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子女
抚养权归属。同时,如果双方在有利于保护小胡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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