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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破坏家庭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1.起诉第三者精神损失费难获支持
在中国,通常单纯起诉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这是因为第三者并非婚姻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主体。
2.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赔偿主张
在婚姻里,若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向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
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这是基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予无过错方的补偿。
3.第三者有其他侵权行为时的赔偿情况
若第三者存在故意披露、宣扬无过错方隐私等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另行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侵权情节、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判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总之,直接起诉第三者要精神损失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无过错方主要应向过错方主张赔偿,除非第三者有其他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后小朱发现小李与小胡存在不正当关系,第三者的介入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并准备离婚。小朱气愤之下直接起诉小胡,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小胡则认为自己并非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单纯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失费较难获得法院支持,因为第三者并非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方,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才是主张赔偿的主体。在此案中,小朱应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小李主张损害赔偿。
2、若小胡存在故意披露、宣扬小朱隐私等其他侵权行为,小朱可另行起诉小胡要求相应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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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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