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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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要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伤亡后逃逸,就构成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要是逃逸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行为人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需要考虑过失程度、环境状况以及是否故意等因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恶性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致人受伤或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定义为违反交通法规,不救助受害者、财产损失,不报警方,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阻碍了事故责任的明确和追责,严重扰乱了法律秩序。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法严惩,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抢救受害者或处理受损财物,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擅自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