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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1.若当事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有约定,按约定的起始与截止日期算。
比如合同规定签订后3个月内还款,就从签合同那天起算3个月。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能随时还钱,债权人也能随时要求还钱,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准备期以合理通知时间为准,结束时履行期限就到了。
3.若债务分期还,各期履行期限按约定分别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小李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还款。然而,小胡也向小丽借款,但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另外,小静向小朱借款,约定分三期还款,每期还款时间有明确规定。后来小李到期未还款,小朱要求其履行债务;小丽也向小胡提出还款要求;小朱则按约定要求小静偿还各期欠款,由此引发关于债务履行期限计算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借款合同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与截止日期计算,即从合同签订日起算2个月为履行期限,小李到期未还构成违约。
2、小胡与小丽未约定还款期限,此时债务人小胡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小丽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小胡必要准备时间,以合理通知时间作为准备期,准备期结束时履行期限届至。
3、小静与小朱的债务为分期履行,各期履行期限应按约定分别计算,小静需按约定偿还各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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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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