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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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在量刑标准上,需要根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调整。要是情况比较轻微,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比如说,行为人偶然参与了网络赌博,涉及的金额也不大,那一般会被视为情节较轻的罪犯。

参与网络赌博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具体要看情节和金额。一般来说,要是有牟利意图,组织大赌局或把赌博当职业,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还要交罚金。

网络赌博定罪量刑,看情节严重程度。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专门组织、召集人去赌博,那就是赌博罪。按照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或者以此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交罚金;要是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更多。判断是不是犯罪,量刑多重,会综合考虑赌资、人数、非法收益这些因素。

网络赌博或开设赌场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网络赌博是赌博罪,而开设赌场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规则、工具和资金等,并组织赌博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网络赌博案件的量刑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情节的轻重、涉案金额的大小、参与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如果情节较轻,比如是首犯且金额较小,或者有自首情节,即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或者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了其他罪行并且经查证属实,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得到较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