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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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涉及证券处置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证券被确认是职务侵占所得,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它们流失。在审理过程中,会仔细审查证券的来源和所有权。一旦确定是非法所得,就会依法追缴,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返还受害单位。

倘若公司股东为组织机构成员,并且该股东实施的侵权行为满足如下四项规定的条件,那么这将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必须是行为人所任职公司或企业的财产权益。其次,行为人需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用并据为己有本单位的财物,涉案金额须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再次,行为人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最后,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意图。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具体判断需考量侵占行为的主观故意、客观手段、侵占金额及对公司利益的实际损害程度。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涉嫌职务侵占罪股东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可定罪的前提条件是其他的证据足够充分,任何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口供不是最重要的,办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本身就应该重证据轻口供。所以,嫌疑人是否认罪都不影响办案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的处理。

在我国侵占股东权益涉及的犯罪类型是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