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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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本质上是非独立法人,不具备股东资格,其经营活动受总公司严格管控。由于无法为股东权益提供保障,股东无法加入。作为总公司的附属单位,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章程和财产所有权,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实践中,保障股东决策权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分公司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实质上是总公司的附属。分公司名称、章程与财产权益受总公司控制,如遇债务危机,总公司需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

实际情况并非单一。公司拆分主要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在存续分立中,公司会从自身剥离部分资产,创立一个新的或多个子公司,原母公司则继续运作;而在新设分立中,公司的所有资产会被平均分配给两个或更多新的独立公司,原有的实体则会结束运营。

在公司清算中,股东权益按出资或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基本权力。债务清偿需遵循公司财产真实、不提前清偿、先债后分原则。清算期间,公司法人资格存续,但权利能力受限,需经清算小组代表进行民事活动,待未尽事宜处理完毕后方可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