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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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的对外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公司法人所签署的合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件方能具备合法效力:首先观察到的是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整个签约过程中双方必须表达出真实及自由的意愿,即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和自由的;最后,该合约内容不应违反任意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行性规定,同时也不应有违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规范。

公司设立并非强制要求股东协议,但需遵循法规进行。流程包括:准备设立登记材料如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等;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股东人数、出资、公司章程制定、组织架构和固定营业场所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则涉及发起人人数、股本总额、股份发行规定、公司章程拟定与批准、专用名称及标准化组织架构,以及注册地址。

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私下签订,即协议有效,否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间的协议如满足法律效力条件:当事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机构限于备案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协议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无虚假、欺诈等手段;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形式需合法,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或危害公共利益。

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涉及欺诈、强迫、损害公众利益或违法强制规定,且内容合法明确,如股权代理协议中包含实际股东信息、股份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且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但若有违背上述条件,协议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