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股权协议算是股东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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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股东,不能只看有没有签订
股权协议。
以下从正反两方面详细说明:
1.未签协议也可能是股东:
即便没有签订股权协议,但满足一些条件时,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
比如实际向公司
出资,参与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正常行使
股东权利等。
同时,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或者
公司章程有其股东身份的记载,公司
登记机关也登记其为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从实质意义上,这个人就具有股东身份。
2.签了协议也未必是股东:
只签订了股权协议,但没有实际履行出资等股东应尽的义务,在法律层面上,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股东。
综上所述,股东身份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不能仅仅依据有无股权协议这一点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股权协议,约定小朱成为公司股东。但小朱签协议后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分红和行使股东权利。而小丽虽未与其他股东签订股权协议,却实际向公司出资,参与公司分红,且其他股东对其股东身份无异议,公司章程和登记机关也有相关记载。小朱认为自己签了协议就是股东,与小丽的股东身份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东身份认定不能仅依据有无股权协议。小朱虽签了协议,但未履行出资等义务,法律上不一定能认定其为股东。
2、小丽虽没签协议,但实际出资、参与分红、行使权利且其他股东无异议,同时章程和登记机关有相关记载,符合实质股东条件,应被认定为股东。认定股东身份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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