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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就可能构成此罪,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比如将单位资金拿去赌博,或者用于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2.挪用数额较大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像用单位资金去投资项目、炒股,或者开展经营活动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损害了单位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挪用数额较大的资金,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也就是把资金挪作他用后,长时间不归还单位,影响了单位的资金周转。
挪用资金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单位的利益,一旦构成犯罪,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不过要注意,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挪用资金,要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用。一部分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一部分用于炒股这一营利活动。此外,还有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将小朱的行为举报,小朱面临法律责任认定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企业工作人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其将资金用于赌博、炒股以及长时间未归还的行为,分别对应挪用资金罪的三种行为表现,损害了单位利益,构成挪用资金罪。
2、若小朱是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其挪用资金行为则应依照挪用公款罪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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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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