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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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侵占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比如,行为人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且在所有人索要时拒绝归还。

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界定及其立案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其立案的法定标准系人民币六万元整。在实践中,若公司、股份制等各类经济实体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职业便利作为手段,擅自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本单位的财产,且累计非法所得金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标准时,便应当依据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侦查与追诉。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包含哪些条款关于侵占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原本由自己保管的财物、已经被遗忘的物品或是被掩埋的物品擅自占有,且金额超过一定数量,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第二,侵占罪的侵占金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当侵占金额达到或超过20万元时,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在深圳市,侵占罪的定罪起点为人民币两万元整。即,若个人或集体侵占他人财产价值超过该金额,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职务侵占或单位人员受贿犯罪而言,第一类别地区规定,2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财产为"数额较大",而40万元及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第二类别地区则将1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财产视为"数额较大",而30万元及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