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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张未实际收到借款怎么办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里,若被告声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借款,这时原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这类纠纷中,原告要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
这些证据可以是借款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可以是转账记录,这能直观显示资金的流向;
也可以是借条,上面有借款的具体信息;
还可以找证人来提供证言
要是原告仅仅有借款合同,却拿不出转账凭证等能证明交付情况的证据,而被告又不承认收到借款,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对借款事实产生怀疑。
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借款已经交付,此时被告若想反驳,就需要提供反证。
比如证明这笔转账其实是在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
要是原告没办法证明借款已交付,法院就有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所以,出借人在把钱借出去的时候,一定要留存好交付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条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称借给小李5万元,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证,但无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小李主张未实际收到该笔借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有合同就能证明借款事实,小李则坚称没拿到钱,不应还款。

案情分析:

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原告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现小朱仅有借款合同,小李又否认收到借款,法院可能对借款事实存疑。
2、若小朱能证明借款已交付,小李需提供反证,如证明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若小朱无法举证借款已交付,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应留存好交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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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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