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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如何认定团伙犯罪

时间:2025.04.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盗窃团伙犯罪中,盗窃数额的认定规则如下:
1.共同盗窃数额:
共犯在共同故意下实施盗窃行为,需对共同盗窃的总数额负责。
即便部分成员盗窃的财物部分追回、部分未追回,已追回财物的价值也要计入总数额。
例如,团伙共同盗窃了价值5万元的财物,其中2万元已追回,这2万元仍算在总数额5万元内。
2.各共犯量刑依据:
根据各共犯参与盗窃的数额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要按其参与的全部数额处罚
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则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3.超出预谋范围的数额:
若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预谋盗窃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不知情且无共同故意,那么超出部分的数额由实施该行为的共犯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仅对预谋范围内的数额承担责任。
准确认定盗窃团伙犯罪的数额,对正确量刑起着关键作用,能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共同预谋盗窃某仓库财物。三人成功盗得价值50万元的财物,后警方追回10万元财物。此外,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趁小李和小胡不注意,单独又盗窃了价值5万元的物品,小李和小胡并不知情。三人被捕后,对于盗窃数额的认定和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三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盗窃,需对共同盗窃的50万元总数额负责,即便追回的10万元财物,其价值也要计入总数额。在量刑时,需依据各成员参与盗窃的数额和在犯罪中的作用。若小朱是主犯,应按50万元处罚;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小朱单独盗窃的5万元物品,因超出预谋范围,且小李和小胡不知情、无共同故意,这5万元由小朱独自负责,小李和小胡仅对预谋内的50万元担责。准确认定数额对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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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盗窃罪金额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 更多>>
  • 1、团伙盗窃罪应根据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的作案情况量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2、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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