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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恶意转移财产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为逃避义务减少可执行财产。
界定要综合考量。
2.主观上,需有逃避债务或损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像明知要偿债还转移财产
3.客观表现有债务形成后低价转让、无偿赠与、高价收购、隐匿财产等,如低价卖房给亲属。
4.债权人发现此类行为可撤销诉讼或执行阶段,法院会对转移者处罚,严重的追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临近时,小朱自知无力偿还,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一套市场价值200万的房产以50万的低价转让给了亲属小胡。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与小朱就该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在知晓自己需偿还小丽债务的情况下,仍将房产低价转让,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在债务形成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房产,符合恶意转移财产的常见表现。小丽作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若此事处于诉讼或执行阶段,法院可对小朱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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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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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即为恶意转移资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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