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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经营数额

时间:2025.04.1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1.侵犯著作权罪中“经营数额”认定方法: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经营数额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所涉侵权复制品的实际销售金额。
对于已销售的侵权复制品,销售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算。
比如卖出去的盗版书籍,每本卖了多少钱,就按这个实际售价累计计算。
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若有标价,就按标价算;
若标价不清,但能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就按此平均价格计算。
像一批未卖出去的盗版软件,有标价就按标价,没标价但能算出平均售价就按平均售价。
若侵权复制品既没标价又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那就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2.准确认定经营数额意义重大:
它对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起着关键作用。
如果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反之则不构成。
同时,准确认定经营数额对于量刑也很重要。
经营数额不同,量刑幅度也会不同,能更精准地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案情回顾:

小何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侵犯著作权活动,销售盗版书籍和软件。其中部分盗版书籍已售出,每本按一定价格销售;还有一批盗版软件尚未销售,部分有标价,部分标价不清。此外,小何此前也有过侵犯著作权行为且未经处理。执法部门在认定其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及量刑时,对经营数额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已销售的盗版书籍,经营数额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累计计算。对于未销售的盗版软件,有标价的按标价算,标价不清但能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平均价格计算,既没标价又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多次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且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需累计计算。准确认定经营数额对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及量刑至关重要,达到一定标准构成犯罪,且不同经营数额对应不同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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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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