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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代理人代理权限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4.1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在执行阶段,代理人代理权限主要分为两种,即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权限涵盖的是执行程序里的一般性事务。
比如,代理人能代为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的询问环节参与其中,为执行工作提供相关证据,还能在辩论环节发表意见。
不过,一般代理有个关键限制,就是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2.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范围更广。
除了包含一般代理的事项外,还能代为进行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
像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与对方进行执行和解,以及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等。
不过,特别授权必须要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不能简单写“全权代理”。
代理人要严格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且依法履行职责,以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代理人超越了权限行事,那么可能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
一旦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代理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作为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小朱在委托书上仅写了“全权代理”。执行过程中,小李未与小朱沟通,就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放弃了部分执行款项。小朱得知后,认为小李超越代理权限,该和解行为无效,要求继续按原执行请求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阶段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需明确具体授权内容,不能仅写“全权代理”。本案中小李虽有“全权代理”委托,但未明确特别授权内容,其放弃部分执行款项属于超越权限处分实体权利。
2、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小李超越权限行事,可能导致代理行为无效。若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李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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