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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组织卖淫罪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1.组织卖淫罪指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并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行为要件:
要有组织行为,像安排卖淫场所,从选址到装修布置,确保环境隐蔽且便于操作;
制定卖淫活动计划,包括营业时间、服务项目、价格设定等,对整个卖淫活动进行系统规划。
3.主体要件:
通常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他们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策划和实施组织卖淫行为。
4.客体:
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尚。
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影响社会稳定。
5.例如,有人设立多个卖淫窝点,精心挑选地点,进行装修打造隐蔽环境。
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从人员调配到日常运营都有专人把控。
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这就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行为人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表现等。
只要存在组织多人卖淫情况,无论是否获利,都可能构成该罪。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精心挑选多个地点设立卖淫窝点,进行装修以打造隐蔽环境。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从人员调配到日常运营都有细致规划。小朱通过招募、引诱等手段,组织小丽、小静等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其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未获利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行为要件看,小朱安排了卖淫场所并制定了卖淫活动计划,对整个卖淫活动进行了系统规划,存在组织行为。
2、主体上,小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能力策划和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尚。且认定组织卖淫罪不考虑是否获利,故小朱构成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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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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