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
2.依据《
刑事诉讼法》,人
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实施取保候审。
具体情形包括:
其一,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其四,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3.在办案进程中,若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上述条件,便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责令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一起
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随后被
羁押。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小何的
家属认为小何可能被判处管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向检察院
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认为小何有再次
犯罪的可能,不同意取保候审。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何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实施取保候审。本案中小何可能被判处管制,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可取保候审的情形。
2、检察院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在办案中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符合条件,有权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同时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因此,检察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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