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
逮捕,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般情况下,要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特殊情形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需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综合来看,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具体来说,当是一般情况时,拘留三日加检察院审查七日,共十日;
特殊情况时,拘留最长七日加审查七日,共十四日;
而对于特定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三十日加审查七日,就达到了三十七日。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开始着手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提请时间上产生争议,公安机关称小何存在流窜作案嫌疑,准备在拘留三十日后提请审查,而小何
家属认为其并非流窜作案,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形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何是否属于流窜作案,影响提请审查时间。
2、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结合不同的提请时间,一般情况
拘留期限最长十日,特殊情况十四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达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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