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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数额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就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那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2.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则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并非仅依据数额,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多种情节。
比如挪用公款的用途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影响,挪用公款者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等,这些因素都会在最终的定罪量刑中起到作用。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其朋友小李因急需资金周转,请求小何挪用公款帮忙。小何碍于情面,挪用了单位5万元公款给小李用于营利活动。三个月后,单位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资金缺口,小何的行为被揭露。小何认为自己是为朋友帮忙且会归还,不构成犯罪,而单位则认为小何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小何挪用5万元公款给小李用于营利活动,符合此情形。
2、具体的定罪量刑并非仅依据数额,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多种情节,如小何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等因素,这些都会在最终的定罪量刑中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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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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