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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涵盖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若因上述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一并主张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需留意,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也可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起诉主张赔偿。
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辱骂、精神打压,构成精神暴力,另一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时,会全面评估各种因素,公正判定赔偿数额,以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何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丽认为小何的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伤害,要求小何进行损害赔偿;而小何则辩称他与小静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何与小静的行为符合此规定,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2、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考量小何的过错程度、给小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小丽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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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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