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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具备的前提有哪些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要满足这些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根本前提。
比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都清楚继续维持婚姻对彼此不利,一致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2.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像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多少,财产如何分割,债务怎么分担等都要明确。
3.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即能清晰理解自己行为及后果,能独立做出离婚决定。
4.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办理时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就登记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二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他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前往小何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要求携带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然而,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后的第15天,小何反悔,不想离婚了,小丽却坚持要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好,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何和小丽前期均满足这些条件。
2、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小何在期限内反悔,其可持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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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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