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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量刑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1.猥亵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定罪时,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致人死亡)。
此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若因猥亵行为致使他人死亡,便会加重处罚
比如,某人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一名妇女,在过程中该妇女因惊恐过度突发疾病死亡,这就属于因猥亵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
2.量刑方面,通常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是情节恶劣,像手段特别残忍,例如长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折磨式猥亵,或者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比如引起公众极大愤慨等,可能会判处更重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其是出于恶意且有预谋地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就大;
猥亵行为的具体方式,是温和的触摸还是暴力殴打式猥亵等;
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确定死亡是否确实由猥亵行为直接导致等。
通过准确裁量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小丽,在猥亵过程中,小丽因惊恐过度突发疾病死亡。小胡家属认为小丽自身有疾病才导致死亡,小胡不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加重责任,而检方认为小胡的猥亵行为与小丽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按强制猥亵、侮辱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致人死亡)指通过暴力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因猥亵行为致使他人死亡会加重处罚。本案中小胡暴力猥亵小丽致其死亡,符合该罪构成。
2、量刑通常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会综合考虑犯罪人主观恶性、猥亵方式、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等因素。本案需确定小胡主观是否恶意、猥亵方式以及死亡是否由猥亵直接导致,以准确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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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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