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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单受益人需要更改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1.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2.离婚前买的保险,若当初指定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应尽快变更。
因为离婚后原配偶与保险利益关系消除,不变更的话,被保险人出险时原配偶仍可能获保险金。
比如,夫妻A离婚前,A为自己买了份保险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未变更,后来A出险,其原配偶就可能拿到保险金。
3.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而是法定受益,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离婚与否不影响法定受益人的确定,无需特意更改。
4.离婚后新购保险,投保人能自行指定新受益人,如子女、父母等。
5.总之,为防止后续产生纠纷,建议依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保单受益人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指定小丽为受益人。两人离婚后,小朱未变更受益人。不久后小朱出险,小丽认为自己作为指定受益人应获得保险金。但小朱的父母觉得两人已离婚,小丽不应再受益,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保险金。同时,小朱离婚后也为孩子新购了一份保险,指定孩子为受益人。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买的指定小丽为受益人的保险,因小朱离婚后未变更受益人,从合同角度小丽仍可能获保险金。不过若按保险利益原则,离婚后小丽与小朱保险利益关系消除,有争议。
2、若此保险为法定受益,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与离婚与否无关。而小朱离婚后为孩子新购保险,其有权自行指定孩子为受益人。为避免纠纷,应依实际情况处理保单受益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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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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