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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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以下目的之一时,通常会进行股份回购操作:首先是为了削减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其次,当企业考虑将自己的股份与拥有同个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进行合并的时候;再者,为了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而进行的股权收购;另外,当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关于企业合并、资产分割等重大决策存在争议并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公司也需要考虑回购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还有就是在将公司的股份转换为可以转变成为股份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过程中;最后,上市公司有责任保护公司的整体价值以及股东们的各自利益不受侵害。

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能否直接购入小股东的股权仅需满足小股东的赞同,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样的收购显然是被允许的。无论大小股东,其在公司中所注入的资本均已经转化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若欲进行收购,则应由大股东自行动用自身资金支付予小股东,并且在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原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方可转换为主导股东名下。必须严格区分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公司的自有资产。

视情况而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五年内未分配股息,满足分红条件;公司遭遇合并、分立或重大财产转移;公司章程规定终止后仍继续运营;股东大会决议改变存续条件。股份回购是公司通过收购上市股票以调整资本结构的防御手段,实施主体多样。股东按持股形式分为机构和个人,前者涵盖法人组织,后者为自然人。

可以。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权,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权转让。在有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是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