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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逃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4.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有三个必备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比如在道路上发生碰撞后,直接驾车逃离。
2.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无责,从而驾车驶离现场。
像轻微剐蹭后,自认为无责便一走了之。
3.有证据显示其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逃离现场。
例如现场有明显碰撞痕迹,周围有证人等情况下仍逃离。
常见视为逃逸的情形有:
1.当事人把伤者送到医院,却未报案且无故离开。
如送到医院后,未做任何交代就自行离开。
2.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3.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4.离开现场且不承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知。
逃逸情节会加重肇事方责任,对后续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影响极大,关乎公平公正及受害者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轻微剐蹭,小许自认为对事故无责,便直接驾车驶离现场。事后,小李报警,警方的调查发现现场有明显碰撞痕迹且有证人目睹事故发生,表明小许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小胡在撞人后将伤者小丽送到医院,却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在警方的调查期间,小胡还逃匿不见。

案情分析:

1、小许的行为符合“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无责,从而驾车驶离现场”以及“有证据显示其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逃离现场”这两个交通肇事逃逸的条件,应认定为逃逸。
2、小胡把伤者送到医院却未报案且无故离开,还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属于常见视为逃逸的情形,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逃逸情节会加重他们的责任,影响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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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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