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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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有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所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倘若擅自将他人之物品据为己有,则可能涉及触犯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行为人将应当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且涉案金额较大者,若对于返还上述财产有所抵触而拒不进行归还的,那么将会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惩罚;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侵占罪不仅限于金融资产,也含贵重物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巨大且拒不归还,即可能构成侵占罪。因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无论金额大小,均可能触犯侵占罪。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若行为人非法占有受托人保管的财物,则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这里的“保管”既包含基于合同的委托关系,也涵盖事实上的管理和长期形成的信任关系下对他人财物的持有与管理。任何非法的财物侵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