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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时间:2025.04.08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通常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提出主张后,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撑。
2.以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为例,原告必须举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可作为证据的有借条,它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时间、双方约定等关键信息;
转账记录则直观显示了资金的流转情况,能有力证明借款行为的发生。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在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里,加害人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证明自身排放符合环保标准,或证明损害是由其他因素导致。
4.因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证明日常维护到位、搁置物悬挂物安装稳固等。
这些特殊情况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与例外,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借款,小朱称小李曾向其借款5万元,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小朱为证明借款存在,提交了借条和转账记录。另外,小丽因环境污染受损,起诉小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小胡需证明自身行为与小丽损害无因果关系。小静被建筑物搁置物砸伤,起诉该建筑物所有人小朱,小朱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借款纠纷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小李还款,就有义务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2、在小丽与小胡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以及小静与小朱的建筑物搁置物致人损害侵权案中,属于特殊情况,小胡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小朱要证明自身无过错,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与例外,以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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