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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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倘若股东私人负有欠款,债权人并无权力直接要求冻结其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倘若司法机构裁定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在法院文件下达后,行为者拒绝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则有权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调阅与被执行人相关的信息,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同时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变卖行为人相关资产的方式进行解决。

在面对公司倒闭且欠债的复杂情况时,股东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要是股东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了。

当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要对其持有的股权出资额负责。然而,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力,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需用自己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仅仅是因为公司有债务,一般来说,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并申请查封其名下的房地产。

公司破产,法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要是因个人原因,那得负责。股东呢,看出资情况。出资了,以股份为限还债;没出完或抽逃资金?那得在没出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法人看过失,股东看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