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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一般主体有哪些

时间:2025.04.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犯罪主体的一般主体是具备两个条件的自然人,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年龄:
满十六周岁犯罪要担责;
十四到十六周岁,犯特定八类罪(如故意杀人等)需担责。
3.刑事责任能力:
要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精神病人发病时犯罪无责
间歇性患者正常时犯罪担责;
部分丧失能力者担责可从减;
醉酒者犯罪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发生争执,小朱一气之下将小胡打伤。小朱刚满十五周岁,他的家人认为小朱未到十六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小胡一方则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担责。此外,小朱平时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小朱家人称他在打人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不应担责,小胡一方对此表示怀疑。

案情分析: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小朱刚满十五周岁,若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特定八类罪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需进一步确认小胡的受伤程度。
2、关于刑事责任能力,若小朱确实在精神病发病时犯罪则无需担责,需专业鉴定机构对其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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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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