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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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国有单位员工或派遣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金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或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贪污罪。若在起诉前归还资金,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国有单位员工或派遣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金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或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贪污罪。若在起诉前归还资金,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国有单位员工或派遣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金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或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贪污罪。若在起诉前归还资金,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挪用公款主动退还会判刑的。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主动退赃款只是在量刑时会获得宽大处理,但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