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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时,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实际占用了出借人的资金,基于公平原则,借款人应支付一定利息。
法院一般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当地类似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利息数额。
3.此情形下,出借人主张利息,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时双方对利息有约定或依上述因素应支付利息。
借款人若认为不应支付利息,也需提供证据反驳。
4.总之,利率约定不明时,利息支付与否需综合判定,以此平衡双方权益。
比如,若合同中没写利息,出借人能证明当地类似借款普遍有利息,且按市场利率标准合理,那主张利息可能被支持;
反之,借款人能证明无利息约定的交易习惯等,可不支付利息。

案情回顾:

小许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明确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李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小李则认为合同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小许坚称当地民间借贷普遍有利息,小李应支付相应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时,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及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本案中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小李实际占用了小许资金,基于公平原则,小李可能需支付一定利息。
2、小许主张利息,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时双方对利息有约定或依相关因素应支付利息。小李若认为不应支付利息,也需提供证据反驳。最终利息支付与否需综合判定以平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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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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