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规定,
合同生效后,若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
2.若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就依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时:
关于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关于价款或报酬,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
关于履行地点等其他事项,也有对应确定规则。
4.若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受损害方依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可合理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发现对货物价款约定不明。两人就价款问题协商,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之后,小许要求小李按自己提出的价格支付货款,小李则认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合同也未明确履行期限,小许要求小李立即付款,小李以需要准备时间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
对价款约定不明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所以小李主张按市场价格支付货款于法有据。
2、对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因此小许要求小李立即付款不合理,应给予小李必要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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