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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时间:2025.04.0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租车人在租赁期正常驾驶,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担责主体是租车人。
2.不过,汽车租赁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担责可能。
若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存有质量问题,影响安全驾驶进而导致事故,那么租赁公司需担责。
当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准驾不符,而租赁公司审查不严格仍将车出租,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要是租赁公司明知租车人处于醉酒等不适宜驾驶的状况,却依旧把车租出,之后发生事故,租赁公司同样可能担责。
3.具体责任划分要依据事故实际情形以及双方过错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租赁公司未严格审查小何的驾驶资格便将车租给了他。小何在租赁期正常驾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小何认为自己租车就该自己承担责任;而租赁公司则觉得事故是小何操作不当导致,与自己无关。

案情分析:

1、通常租车人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担责主体是租车人,但本案中租赁公司未严格审查小何驾驶资格便出租车辆,存在一定过错。
2、依据相关法律,当租车人无驾驶资格,租赁公司审查不严格仍出租车辆,租赁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依据事故实际情形和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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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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