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显失公平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2.受损害方权利:
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3.
撤销权行使期限: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
当事人九十日内行使。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4.
合同撤销后果:
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
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
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担责,法律另有规定依规定。
显失公平合同有其特定界定,受损害方在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可能丧失。
合同撤销后,财产返还及责任承担按相应规则执行,以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危困状态,小李利用这一情况与小何
签订合同,以极低价格收购小何名下的珍贵古董。
合同成立时明显对小何不利,显失公平。小何在知晓此事后,面临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且要考虑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案情分析:1、此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合同,小李利用小何危困状态,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小何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小何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小李需赔偿小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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